1、行車操作人員嚴禁濕手或帶濕手套操作,在操作前應將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凈,以防油或水進入操作按鈕盒造成漏電傷人事故;
2.、行車有故障進行維修時,應停靠在安全地點,切斷電源,并掛上“禁止合閘”的警示牌;
3、工作完畢,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;
4、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,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,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。
5、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、可靠。如果控制器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、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運。
6、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,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立即停車。
7、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。
8、操作控制器手柄時,應先從“0”位轉到第一檔,然后逐級擋減速度。換向時,必須先轉回“0”位。
9、當接近卷揚限位器、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、限位代停車,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。
1.
起吊物品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,并根據起吊物重量正確選擇行車(5、10、20噸),按要求對行車和吊具狀況進行檢查,確認其處于正常狀態。
2.
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時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,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。
3.
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,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,嚴禁超載。
4.
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定的承載處,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、平穩后方可起吊;
版權聲明
文章來源于網絡,如有侵權請與我們聯系。
評論